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华威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企业因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请各企业以案为鉴知敬畏;防微杜渐守底线。
行政处罚 处罚主体名称 北京华威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文号 京市监处罚〔2023〕529号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为了在投标时获得加分,2023年3月份,当事人通过北京中盛聚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开展认证活动机构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颁发的无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ZL293197123026809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ZL293197123026809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ZL2931971230268095)共3份。2023年3月21日,当事人与北京中盛聚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企业信用认证(合作协议)》,约定购买上述3份认证证书及11份信用评价类资质证书事宜。2023年3月22日,当事人通过公司账户网银转账6500元给北京中盛聚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购买上述3份认证证书的费用(合同约定,3份认证证书5000元,其他信用评价类资质证书1500元)。北京中盛聚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给当事人开具了1张号码为85768717、日期为2023年3月29日、金额为6500元的《北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3月23日,北京中盛聚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刘x个人微信将上述3份认证证书电子版,发给当事人的承办人员郭xx(进行确认。经确认,2023年3月31日,北京中盛聚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顺丰快递(快递单号:SF1502531735080),将上述3份认证证书的纸质版递送至当事人。当事人获得上述3份认证证书期间,仅向北京中盛聚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刘玥提供了营业执照。北京中盛聚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刘玥,均没有安排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认证审核活动 处罚依据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法类型 - 处罚结果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0 处罚公开日期 - 处罚状态 正常 处罚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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