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69-23059001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警示丨严查买卖证书黑勾当,一地方接连七家认证公司遭重罚!
发布日期:2024-03-13 | 返回列表

摘要

近日,信用中国官网公示,安徽严查7家认证公司因涉嫌非法买卖证书受到行政处罚,包括:安徽金旗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安徽荣信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正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金玛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金信方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详情如下:




一、安徽金旗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罚款简述

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

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处罚﹝2024﹞36号


处罚依据: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整(¥30000.00)。


违法事实:1.当事人业务员胡时凤(现已离职)于2021年10月为北京伊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共三张认证证书(证书号分别为:ZL9209022022309、ZL9209022022308、ZL9209022022307),此业务当事人与北京伊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有一份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21〕562103205387),分两次共收取办证费6000元整,并开具了税务票据。2.当事人业务员王波(现已离职)于2021年12月为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食品安全、HACCP共二张认证证书(证书号分别为:ZL92090220228957、ZL92090220228956),此业务没有签订合同,分两次共收取办证费49800元整【实际付款方:




二、安徽荣信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罚款简述

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

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处罚﹝2024﹞46号


处罚依据: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当事人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规定,属于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条款无相关自由裁量规定。综上,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违法事实:属于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条款无相关自由裁量规定。



三、安徽正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罚款简述

上一篇: 官方答复|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过渡期实施
下一篇: 2024年认证人员注册资格年度确认补做启动(附最详攻略)
  • 手机

    13925721985
  • 联系电话

    0769-23059001
  • 微信扫一扫

  •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