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69-23059001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政策丨东莞市对通首次HACCP认证或再认证的,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万元!
发布日期:2024-01-27 | 返回列表

摘要

东莞市对通过合法认证机构实施了首次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复评)、认证证书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真实有效的,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万元,3年内每家企业最多奖励一次。


图片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食品生产企业新获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东莞市支持食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204号)文件精神及《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6〕73号)、《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起草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以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我局食品生产科。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上滑动阅览


为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食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工信﹝2023﹞204 号) 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可申请HACCP认证奖励: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处于正常食品生产经营状态。

(二)2023年1月1日起(含当日), 通过合法认证机构实施了首次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复评)、认证证书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真实有效的。

(三)申请奖励金当年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

(四)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不属于《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的不予资助的范围或情形。

二、奖励原则

(一)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以获得认证证书之日计)。

图片图片


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部分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谢谢!

图片


图片
最新 | 全国各省份认证证书数分布!
警惕 | 多家企业证书已暂停或者失效违法且虚假宣称通过ISO体系认证被罚,最高罚款超32万!
零碳工厂认证流程及意义!附各地区补贴政策
政策丨对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东莞举办“守质量·塑品牌·传信任”检测认证助推高质量发展暨“湾区认证”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