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事人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3〕122号
当事人:合肥华标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324J41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手机
联系电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