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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一检测机构被罚近20万元!
发布日期:2023-08-30 | 返回列表

摘要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典型案例,四川舒途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处罚款1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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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通过自贡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发现四川舒途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监测数据存在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1-2月对川KB**28、川CZ**21、川KD**01、川K6**02等4辆柴油车进行排放检验时,均出现可视黑烟,但该公司仍为这4辆柴油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同时,该公司对川KD**01、川KG**17、川C2**K5等3辆柴油车进行排放检验时,均存在发动机转速和转鼓转速的比值产生剧烈波动,变化值超过5%的情况。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B.4.6.2操作规范要求,如果在正常检测期间,系统监测到该比值的变化超过±5%,则可以认为存在人为换挡现象,应该提醒驾驶员检测无效,松开油门踏板,重新开始加载减速排放测试。但该公司未终止线上检测,并为这3辆柴油车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按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三、案件启示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与日俱增,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然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关卡”,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源头治理”的关键一环。如果其检测过程弄虚作假,让“法律准绳”形同虚设,未真正发挥检测作用,任由机动车超标尾气随意排放,必将影响辖区乃至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因此,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保证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真实、有效、准确,才能“诊断”出“生病”车辆,让“带病车”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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