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部分条款,废止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详情如下。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 1985年3月15日国家标准局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