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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对首获九大体系认证其中一项(含ISO9000)均可奖补2万元!
发布日期:2023-03-16 |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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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对在本市依法登记设立,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含HACCP、绿色产品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外知名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等认证证书,且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制造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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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首次获得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精神,引导我市制造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产业市场竞争力,我市拟对2022年度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外知名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现将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依法登记设立,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含HACCP、绿色产品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外知名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等认证证书,且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制造业企业。


二、奖补范围和额度


2022年度首次获得如下认证的制造业企业,拟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一)首次获得以下认证证书,奖补2万元(一企多证的,不重复奖励):

1.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2.绿色产品认证(不含绿色食品认证);


3.食品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认证)。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5.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


6.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


7.电讯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航空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


(二)首次获得国外知名产品认证机构(该认证机构获得外国政府官方批准)认证证书,且产品已有出口记录,奖补2万元(一企多证的,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企业认证证书需在国家认监委的“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可查询,且处于“有效”状态。已获得过我市认证奖补的企业或因撤销、注销、过期失效等被停止上述证书后再次认证获得证书的不予奖励。


三、申报方式和受理部门


(一)企业如实填写《韶关市企业首次获得质量认证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


四、申报时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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