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未经ISO 9001体系认证的情况下,在阿里巴巴开设的店铺里宣传具备ISO 9001体系认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海市监处罚〔2024〕105号 当事人:宁波市海曙科泽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CM888X4 违法行为类型: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3月4日,主要从事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2023年1月,当事人委托宁波某某公司制作网站推广信息,之后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商业信息发布合同,发布费用为6688元/年。当事人与宁波某某公司同属于深圳某某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做推广一直交给宁波某某公司运营。为了拓展业务量,当事人在未取得ISO 9001体系认证的情况下,在阿里巴巴网站宣称具有ISO 9001 资质。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1日已自行改正企业简介内容,删去ISO 9001体系认证的文字。因该网站未安装流量数据统计系统,网站访问量无法查明。经系统查询,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金额:当事人在未经ISO 9001体系认证的情况下,在阿里巴巴开设的店铺里宣传具备ISO 9001体系认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结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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