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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获得ISO22000、HACCP、GAP等认证可推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发布日期:2024-02-03 | 返回列表




摘要

成都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推选标准中提到:

主要产品的品牌授权主体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品牌认证;ISO9001、ISO22000、HACCP、CAQS-GA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际食品CAC、日本JAS、美国有机产品NOP等产品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授权主体全面实行质量追溯管理,入驻国家(省级)追溯平台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质和美誉度、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全面实行质量追溯管理,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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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加大并健全成都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发展和保护机制,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市场有影响力的“蓉字号”特色农产品,促进成都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dsnwnzc@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农质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向上滑动阅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的要求,根据《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安排和省委1号文件关于聚焦“土特产”大文章,推动“川字号”农业特色产业全链条升级的部署要求,加强成都农业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擦亮四川农业金字招牌,根据《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成都农业品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目录所公布的农业品牌是指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农产品或农业服务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其他相同和类似农产品或企业的名称及其标志,并在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积极影响的,用于区分同类农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术语、象征、符号及其组合,主要包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绿色农产品品牌、精品农业品牌。


第三条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是把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绿色农产品品牌、精品农业品牌,按照分类和评审结果进行编排纳入目录,由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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