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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未取得资质出具虚假报告,一公司被罚超20万!
发布日期:2024-01-20 | 返回列表

近日,《中国市场监管报》刊发《严打虚假报告促进出口认证规范化——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出具虚假报告案评析》一文,现全文转载如下:



·案情介绍·
当事人是一家主要为客户代理出口产品有关认证的公司,未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为加快口罩产品的CE认证办证速度,当事人未委托产品检测机构对客户产品进行检测,以自己名义编造检测数据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提交给欧盟认证机构,缩短CE认证周期,并以此为特色招揽客户。
经查,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当事人共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检测报告31份,并将虚假报告提交给欧盟认证机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以下法律法规: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版)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中所列第(四)项“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2.《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中所列第(一)项“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处罚依据: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版)第四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2.《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并处检验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检验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案部门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18119.81元,罚款211198.1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CE是欧盟的认证体系,欧盟内部国家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在欧盟市场上流通,就必须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欧盟公告机构提交的产品检测报告,符合“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测报告之特性,在相应报告上署名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查实当事人出具虚假报告的总数,是该案查办的一大难点,办案部门开展了大量严谨细致的调查,并用充分的、上下游关联性旁证加以锁定。
该案查办正值防疫类产品大量出口时期,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情况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中国企业向国外出口产品带来不良影响。该案的办理为严厉打击虚假CE认证产业链奠定基础,促进了防疫用品出口认证的规范化。
查办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
报送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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