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资质,是国家和军队为规范引导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立的一种规范的准入制度,也是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要求和门槛。从数量上,军工准入资质共有“四证”“一备案”,分别是: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简称“保密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简称“承制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简称“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简称“备案目录”)。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是依据GJB9001《质量管理体要求》建立、实施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是在等同采用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军方参与质量体系管理、“六性”管理、外协外购质量控制、软件质量管理、技术状态管理、风险控制、生产工艺管理、售后服务管理、质量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作为标准的一部分,列在国家标准相应条款之后,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条款。申请军队专用装备承制资格(A类)的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4.企业规模大于 20 人(大于 20 人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人数或近半年发工资人数或劳务派遣证明或劳务分包合同等); 5.已获得“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不具备该项条件:申请国军标认证的同时需同时申请 ISO9001 认证);6.有军工订单(合同)、拟承担任务的意向合同或证明、军工单位要求企业进行国军标体系认证(军工单位指:各军兵种部队、军工集团或军工集团下属单位)。9.软件企业:双软认定、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软件测试证书;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期:3年。
国家对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应当在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中招标订货。承包单位分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的,应当从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中选择。
申报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的年度报告);6.军队资格审查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申请流程:
3.接受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 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 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申报要求: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并提供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等证明材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管理流程为:向受理点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受理点组织预审查(仅限初次申请军队专用装备的承制单位)→上报申请材料→下达审查计划→实施审查→上报注册材料→列入《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