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广德、宿松县粮食行业协会,各粮油加工企业:
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皖财建〔2021〕1263号)等文件要求,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徽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按照属地原则,产品遴选申报主体为安徽省域内的粮油加工企业,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挂面、食用植物油、杂粮杂豆等成品粮油。2020年获“安徽好粮油”产品9月份到期此次需重新申报,2021年、2022年此次无需申报。
二、申报条件
参选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粮油产品需满足条件
1.产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产品正式投放市场2年以上,为申报企业组织或加工生产的自主品牌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度、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品牌辐射力。
3.产品必须是安徽境内种植的优质粮食、油料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
4.申报产品的原粮产地原则上要提供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含灌溉水、土壤),申报截止日期前的2年内检测报告均有效。
(二)生产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正式投产2年及以上。
3.持有2年以上有效商标,注册范围涵盖申报产品。
4.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原则上,大米、小麦粉生产企业年产能在3万吨、油脂企业年产能在1万吨、挂面企业年产能在1万吨、杂粮杂豆企业年产能在0.5万吨以上,且资产优良、信用良好。
5.企业连续2年以上盈利,运营稳定。
6.企业已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并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7.近2年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责任、环境污染事件、税收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不良信用记录和消费投诉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无其他违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遴选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各市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申报,申报和遴选按“一品一报”方式进行,省粮食行业协会材料初审、产品送检、专家组评审等程序进行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安徽好粮油”产品(有效期为三年),颁发证书及牌匾,并择优推荐参选“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
“安徽好粮油”产品遴选过程中,省粮食行业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过程中产品所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材料及产品送检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安徽好粮油”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PDF电子版。
1.纸质申报资料需提供一式两份,要求A4纸、双面打印;
申报资料要求统一按封面、目录(含页码)、产品申报书及申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顺序(见申报书中第三项内容)提交(证明材料及相关图片等要求清晰可见),装订成册(统一为胶装,不得用活页装订),所有证明材料均需要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2.PDF电子版统一命名为:2023-DM(或XMF、GM、SYZWY、ZLZD)-企业全称+“商标名称”+申报产品品名。DM:指大米类,XMF:指小麦粉类,SYZWY:指食用植物油类,GM:指挂面类,ZLZD:指杂粮杂豆类。如中粮米业(巢湖)有限公司申报“福临门”牌珍珠香米,其PDF文件名为:2023-DM-中粮米业(巢湖)有限公司“福临门”牌珍珠香米。
3.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PDF电子版以ahlsxh517@163.com邮箱接收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产品送检要求
1.产品送样:参加遴选的产品须在材料初审合格后,由省粮食行业协会通知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自愿送样至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未通知企业不要自行邮寄样品。送样样品均要求原包装产品一式2份,样品检测需要量:大米≥2.5kg,小麦粉≥5kg,挂面≥1kg,油≥500ml,杂豆≥1㎏(中小粒),杂豆≥2㎏(大粒,如蚕豆),杂粮≥1㎏。
2.检测费用:为体现公平公正,严格把控检测等环节,所有参评产品样品统一邮寄至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申报产生的产品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申报企业自行汇款,由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开具发票。
3.产品检测:产品检测归口由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申报产品相关指标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检测执行标准为“安徽好粮油”相关系列团体标准或“中国好粮油”系列团体标准),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申报说明
1.凡符合所有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在皖粮油企业,均可进行申报;未达到或部分达到条件和要求的企业,不得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实行“一品一报”。“一品”是指同一粮油加工企业用同产地、同原料、同工艺、同标准加工生产的同品牌
粮油产品。参选产品无需按包装规格申报,但申报书中需要填报参选产品的所有包装规格,且产品检测报告中需要注明送检样品的具体品牌及包装规格。
3.同一年度每家申报企业参评“安徽好粮油”产品数量不得超过3个。
4.近三年(指:2021、2022、2023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企,不得参与2023年“安徽好粮油”产品的申报。
5.申报企业如已获得如下任意一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参与申报。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是指:ISO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标准操作规范认证(SSOP)、良好生产规范认证(GMP)、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ChinaGAP)。
6.企业没有达到连续2年(指:2021年、2022年财务年度)以上盈利的,不得参与申报。
7.企业没有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不得参与申报(申报书中需要提供企业编码:即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登记的编号)。
8.申报书中优粮优加(加工产品质量)和申报目录17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送检产品检测报告为准,暂可不填写。
六、联系方式
(略)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