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佰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意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4日签订了服务合同书,负责代理深圳意兴商标体系认证过程中的咨询及其他服务过程中,从微信朋友圈,向没有具有认证机构资质 的 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通过非法买卖为其它公司办理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罚款:30000元。 经查,湖北佳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70775558F)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2005125、D242076282)。当事人持有的由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2525281680E)、《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2502573940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2502158288Q)3份认证证书,经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均未查询到相关证书及发证机构信息,2022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鄂州市监限提[2022]12002号)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证书及发证机构的合法性证明材料。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吴茜陈述:上述3份证书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在网上搜索办理相关证书的网站,通过网站推送的链接,微信联系后于2021年9月份办理(现已无法联系),办理时当事人未确认办理方的认证资质,办理方让当事人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提供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图片,未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申报资料,办理好后通过快递寄给当事人,收到证书后当事人也未确认发证机构的认证资质。当事人办理上述3个证书的费用为10000元,分别于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7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转账给安徽恒逸企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经查,安徽恒逸企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信用评估、管理、服务及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质量体系认证咨询服务;商标事务代理,该公司未取得认证机构资质。2022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鄂州市监限提[2022]12002号),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湖北佳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苏州菲仕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处罚款10000元。罚款金额10,000元。处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9日对当事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腾飞路265号的经营场所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编号为 “861503152020E”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明的认证机构为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因公司发展需要,于2020年11月18日与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体系认证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BJYJSD-202011.18),委托其办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当事人向该公司支付办证费用4500元后,该公司向当事人邮寄了上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3152020E;认证机构: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经查: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均未对当事人开展认证现场审核活动。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等官方网站查询,均未发现有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的任何信息。经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未查询到当事人上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证信息。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应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非法机构,上述认证证书为无效证书。罚款金额30,000元。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7日对当事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75号301-303的经营场所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编号为“862502261775S”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为“862524054559E”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为“862502156016Q”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明的认证机构为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因公司参加项目招标需要,于2021年通过网络搜索到的一家代理机构办理了上述三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2年初当事人具体负责办理上述三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人员离职,当事人无法提供办理上述三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材料及转账凭证。经查:当事人办理上述三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程中,未有认证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相关认证审核活动。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等官方网站查询,均未发现有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的任何信息。经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未查询到当事人上述三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证信息。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应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非法机构,上述认证证书为无效证书。罚款金额30,000元。 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罚款30000元。 当事人向北京国联安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支付15000元,办理了无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113823E)、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Z19860349005Q)、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136323S)。当事人未与北京国联安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认证咨询合同,未与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签订认证合同,未查看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仅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进行现场审核。罚款3.0000万元。 当事人通过上网查询找到办理企业认证业务的安徽慕之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3月10日委托其办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办理三个认证证书共计支付给安徽慕之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费用4500元.安徽慕之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实地勘验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11日为当事人制发了发证机构为鼎質(国际)質量認證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分别为861502154402Q、861512253412E、861502153502S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无上述三个证书信息。罚款:3000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修订)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规定,属于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当事人自2020年8月起,非法买受三份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2163158E、861502163170S、861502163192Q),于2022年10月14日被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现场查获。罚款30000元。 …… 12中山市漫普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13新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4湖北正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苏州时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6广西新生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7广州市十四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8苏州乐平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19河北万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0武汉质高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21湖北信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酒泉馨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3山东中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4酒泉市诚誉商贸有限公司 25珠海市恩维希电子有限公司 26无锡军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7甘肃海顺盛谦科贸有限公司 28安徽楷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深圳市庆达物流有限公司 30徐州苏坤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31亿海物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32南京萨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3苏州企商力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4兰州协力电通科技有限公司 35吴江市世久纺织有限公司 36深圳市捷勋科技有限公司 37湖北瑞欣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8湖南蓝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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