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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出具虚假报告,一检验检测机构被重罚52万元,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发布日期:2023-10-14 | 返回列表

摘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曝光十起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其中,中卫市容大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要求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验和进行气瓶充装活动,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被罚款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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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将出具虚假鉴定结论、未按规定进行气瓶充装的中卫市容大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3年6月22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中卫市容大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要求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验和进行气瓶充装活动。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正式实施后,当事人对2.6万只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规定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瓶出具了虚假鉴定结论。在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依然使用已报废的气瓶进行充装活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等规定,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事人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燃气经营单位,无视法律法规规定,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要求开展检验活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并使用已经报废的气瓶实施充装,主观故意明显,给燃气使用者和相关人员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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