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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一认证机构受到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3-09-23 | 返回列表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一认证机构存在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相关条款,对该机构处以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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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8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信标认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306453****

法定代表人:闫军花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北京信标认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给湖南山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颁发《节能技术服务认证证书》,证书依据的认证规则是当事人备案的《节能技术服务认证实施规则》,该认证规则中对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的规定为:“公司应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以及所承担的认证风险,合理确定监督审查的时间间隔和审查方式。至少每年监督1次,两次监督审查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5日及2021年11月11日对湖南山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2次获证后监督,初审和已进行的获证后监督过程未发现存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颁发该证书收取的初审费用为30000元,获证后监督费用为8000元/次,共计进行了2次获证后监督,即收取的费用共计46000元。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未进行获证后监督,且未收取费用。
另,当事人于2021年11月04日给河南居安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颁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证书》,证书依据的认证规则是当事人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实施规则》,该认证规则中对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的规定为:“公司应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以及所承担的认证风险,合理确定监督审查的时间间隔和审查方式。至少每年监督1次,两次监督审查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初审过程未发现存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1年11月04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未对河南居安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认证后监督。当事人颁发该证书收取的初审费用为20000元,未进行获证后监督,且未收取获证后监督费用。
综上,当事人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为2项,且所遗漏的获证后监督程序,当事人未收取费用,即违法所得为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8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11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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