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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一认证机构再次被罚!
发布日期:2023-08-09 | 返回列表

摘要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因涉嫌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被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

2023年3月,此机构未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覆盖的多场所进行抽样,被处以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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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3〕07036号
案件名称关于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的案件法定代表人王峰
当事人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526115339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31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2023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通知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检查。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在认证过程存在违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规定的要求,涉嫌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国务院令第390号,2016年2月修正)第六十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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