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第六条之规定: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的,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第二款:由其它行政部门或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所给予的处罚,转入机构应当随申请提交证据。)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1-6月受处罚认证机构合计超60家。 其中有39家认证机构受到行政处罚(较2022年上半年28家多出11家); 25家认证机构被撤销资格(其中2家撤销部分领域资格)。 2023年上半年行政处罚记录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处罚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02-06 处罚原因: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罚没金额:退回认证费用,罚款15万元 处罚单位: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01-31 处罚原因:未对其认证的生产钢轨连接线的生产设备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罚没金额:5.4万元 处罚单位: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01-17 处罚原因:当事人开展认证活动未按照规定要求 罚没金额:10.5万元 处罚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01-13 处罚原因:安排未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的认证审核员从事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罚没金额:5.1万元 处罚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02-14 处罚原因: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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