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69-23059001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机构违规】涉及7家咨询机构,最高被罚20万!
发布日期:2023-06-21 | 返回列表
 机构违规 
图片

2023年,以下7家机构因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违规宣传等,违反了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最高的被罚20万。

注意:企业在申请认证过程中,选择合法经营的咨询机构以及正规认证机构,切勿贪小便宜因小失大。


01

北京佰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图片

    当事人与深圳市意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4日签订了服务合同书,负责代理深圳意兴商标体系认证过程中的咨询及其他服务过程中,从微信朋友圈,向没有具有认证机构资质的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通过非法买卖为其它公司办理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2

武汉质高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图片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8日至2022年3月20日联系百特国际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和太平洋国际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述二家境外公司未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进行认证备案)帮助投诉人办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餐饮服务认证证书。当事人向上述机构上传当事人营业执照相关基本信息,百特国际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和太平洋国际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也未安排审核员对投诉人相关认证行为进行现场条件审核,均为收到相关基础信息后,三天后将证书邮寄给当事人,当事人再交付给投诉人。

    另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21日收取投诉人办理HACCP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费用4000元,支付给百特国际认证检测有限公司费用3000元;2021年2月22日,收取投诉人办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办证费用9000元,支付给百特国际认证检测有限公司费用7000元;2022年4月24日,收取投诉人餐饮服务认证证书费用2500,支付给太平洋国际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费用1500元,上述证书获利共计4000元。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处以30000元罚款。


03

安徽楷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图片

    当事人提供假冒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


04

北京捷诚志合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图片

    经查,2021年5月,广东省新佰越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当事人,委托办理不用审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5月21日,广东省新佰越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了《中国企业认证证书申请协议书》,委托当事人帮其办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事宜。当事人因未办理过不用审厂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就在微信业务群找到了中间人,通过该中间人购买了由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份,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Z862522191456Q)。办理该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具体负责人当事人业务员王秀棉已离职。当事人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收款人名称:北京捷诚志合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10942957010201/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转账的方式收取广东省新佰越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费用2600元,未向其开具发票。当事人通过微信向中间人转账850元,中间人没有给当事人开具发票。证书办理下来后,中间人直接把上述认证证书邮寄给广东省新佰越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中间人、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均没有安排人员到现场对购买认证证书单位开展认证审核活动。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等官方网站查询,均未发现有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的任何信息,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应为未经批准的非法机构,其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为无效证书。


05

苏州企商力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图片

    经查,当事人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至2021年下半年期间,经由北京嘉信盛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邦尼医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苏州昌飞五金弹簧有限公司等企业制作认证证书,上述认证证书上的认证公司为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该公司并无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认证机构批准证书》,也不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确认的认证机构名录种,办理的相关证书无法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到,仅能在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的官网www.chinazcs.cn(目前域名已不再使用)查询,且办理上述证书不进行现场审厂,企业仅需要提供基本信息便可购买。已确认的交易事实如下:

  1. 当事人于2021年3月9日同邦尼医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企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00741),为邦尼医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提供ISO13485审厂和设计官网的服务,邦尼医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0日12时49分和2021年4月29日支付了22800元和10000元,共计32800元整。后由于邦尼医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不符合审厂办证条件,向当事人购买了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3485),买证费用含在此前支付的32800元内。

  2. 当事人于2021年3月21日同苏州昌飞五金弹簧有限公司签订乐《企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00695),苏州昌飞五金弹簧有限公司通过当事人购买ISO9001认证证书并接受当事人提供的官网推广服务,合同总价12800元。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王紫云为中泰联合认证有限公司的市场推广经理,中泰联合认证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当事人对合法正规的认证机构及认证证书的办理流程有一定的认知和甄别能力,但是却成为了非法认证证书买卖交易链条中的一环,产生较坏的影响,执法人员认为该行为不属于居间行为,而是作为中间环节的买卖行为。


06

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图片

违法行为之一:

    2020年7月8日,当事人收取内蒙古蒙浩节能空压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2MA0MYP369,以下简称“蒙浩公司”)2000元费用,为其办理认证证书,未签订合同书。次日又收取尾款2000元,合计4000元费用。2020年8月6日,当事人向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质公司”)支付600元认证证书制作费用。对方于2020年11月26日向当事人交付了由其为蒙浩公司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21599020Q,以下简称“涉案认证证书一”)。当事人将涉案认证证书一交与蒙浩公司,从中获利3400元。

违法行为之二:

    2020年8月10日,当事人与包头市嘉城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761077280H,以下简称“嘉城伟业公司”)签订《体系认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BJYJSD-2020.8.10),约定为其办理认证证书,当日收取费用11800元。2020年9月3日,当事人向鼎质公司支付900元认证证书制作费用。对方于2020年8月11日向当事人交付了由其为嘉城伟业公司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2152809Q,以下简称“涉案认证证书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12152810E,以下简称“涉案认证证书三”)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2153148S,以下简称“涉案认证证书四”)。当事人将涉案认证证书二、三、四交与嘉城伟业公司,从中获利10900元。该行为此前已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违法行为之三:

    2020年10月30日,当事人与山东振业升降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MA3CDF7G0Y,以下简称“振业公司”)签订《体系认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BJYJSD20201030),约定为其办理认证证书,当日收取费用4500元。2020年11月30日,当事人向鼎质公司支付300元认证证书制作费用。对方于2020年11月3日向当事人交付了由其为振业公司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Z862522155981Q,以下简称“涉案认证证书五”)。当事人将涉案认证证书五交与振业公司,从中获利4200元。2020年11月5日,当事人就包括该笔收入在内的6752.48元营业收入,按照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67.52元,其中包含该笔收入的税额42元。

违法行为之四:

    2020年11月24日,当事人收取山东宏科升降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MA3EPY792W,以下简称“宏科公司”)3600元,为其办理认证证书,未签订合同书。2021年1月12日,当事人向鼎质公司支付300元认证证书制作费用。对方于2020年11月26日向当事人交付了由其为宏科公司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Z862522155996Q,以下简称“涉案认证证书六”)。当事人而后将涉案认证证书六交与宏科公司,从中获利3300元。

    另查,鼎质公司并非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应是一家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企业。办案人员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未查询到鼎质公司的认证机构信息。因此,涉案认证证书一、二、三、四、五、六,均非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本案调查终结前即已生效的京市监处罚〔2022〕304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0年3月份至2021年10月份期间,当事人及其分公司先后给87家单位,购买了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开展认证活动的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颁发的无效体系认证证书,共184份。”“其中由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颁发认证证书的单位共74家,共发放157份认证证书”。本案查处的上述行为,系当事人连续违法行为的一部分。


07

北京普睿益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图片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6月开始至2022年10月,通过百度推广竞价开展认证咨询及证书代办业务,代办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当事人通过百度商业推广工具“爱番番” 和第三方商业推广工具“商务通”,与客户洽谈认证证书代办及相关业务。当事人为推广所营业务,专门预设了用于宣传其认证咨询服务能力的话术,内容为:

    欢迎您来咨询ISO体系认证三大体系认证:专业6年认证经验,帮您100%通过下证!【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ISO45001职业健康】食品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信息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ISO20000信息技术】医疗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认证:【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HSE中石油/石化、、SA8000社会责任、商品售后服务认证、QC080000电器、GJB9001国军标】等;产品认证:【CCC、CE、十环认证、有机食品】等;资质认证:【AAA信用评级、AAA资信等级、诚信示范单位、重合同守信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

    当客户通过“爱番番”和“商务通”进行在线认证业务咨询时,当事人就按照上述预设的话术,向客户回复上述含有“100%通过下证”的内容,然后再进行具体的业务推广咨询。当事人在上述话术中宣称“100%通过”主要目的是为通过虚假宣传其认证通过率,让客户认为其认证服务能力较高,提高客户关注度,进而促使客户进行下一步的具体业务咨询,增加交易机会和成交可能性,提升业务量。但当事人实际并不能做到宣称的100%成功办理认证证书。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

图片图片

上一篇: 警示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20份被罚!
下一篇: 警示丨一认证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总发证量355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