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甘市监发〔2022〕91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认证机构和组织:
为深入贯彻近期召开的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扎实做好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重点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甘肃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系统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市监发〔2021〕351号)和《2022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切实加强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4月上旬至9月下旬对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总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统筹发展、安全和疫情防控,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就是最大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最关心、最直接的发展要求,要以“万无一失”的严密工作防止“一失万无”的后果,深化源头管理、系统监管、综合治理,突出安全和风险防范,不断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治理能力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处理一批”的工作方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严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领域中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监管不严格和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认证认可过程中虚假申请、虚假承诺、虚假认证取得资质许可和各种虚假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强化依法履职、依法许可、依法监管,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效性和公信力,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创造安全环境。
二、重点整治领域和对象
(一)认证认可方面。一是对全省范围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排查整治,包括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汽车改装产品、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消防产品;二是全省消杀、防疫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排查整治。
(二)获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监管方面。一是全省范围内2019年1月1日后首次申请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和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排查整治;二是机动车、生态环境、建筑工程(含水利、公路工程)、建筑材料、个体防护装备、食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消防产品、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燃气具等十二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三是2019年1月1日以后评审员开展现场技术评审质量和评审员违反评审纪律行为排查整治。
三、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认证认可领域整治
1.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对生产和市场销售认证执法检查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各市州局要组织对辖区内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汽车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消防产品等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认证产品全覆盖执法检查,加强对市场销售认证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隐患检查,核查3C生产和销售认证产品合法性和一致性;是否存在非法生产,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行为;是否存在买卖3C证书和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持续使用认证标识标志等行为;是否存在货车改装用产品不符合3C认证要求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具体排查整治内容详见附件1)
2.认证认可活动监管。通过认证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执法检查或认证活动见证审查等方式对辖区内认证活动进行排查,重点对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是否有不到现场或冒名顶替审查,伪造认证档案虚假认证、买证卖证行为;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增加、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减少审核时间,审核人员现场审核迟到早退,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审核人员收受获证企业礼金礼品或在获证企业报销不合理费用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市州对辖区范围内认证活动或获证组织检查比例不得少于辖区内全年认证活动数量的40%。(具体排查整治内容详见附件2)
3.消杀、防疫产品认证监管。组织对辖区内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通过认证的获证组织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防疫用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提升认证实施有效性,不断规范认证市场。(具体排查整治内容详见附件3)
(二)检验检测资质认定领域整治
1.加强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源头安全风险管控排查整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监管职能,厘清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相关部门或环节要组织对市场禁止准入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和整治排查,对不在准入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许可准入发证,要扎实推进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坚持优化服务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严格“告知承诺”要求,推进共管共治,强化协同,系统监管,形成合力,要加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审批发证与各级监管数据共享和运用,提高监管数据服务支撑。要严把申请申报审查、技术评审和审批发证准入关,切实加强资质认定源头风险管控。
2.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内部管理质量排查整治。各市州局要严密组织辖区内所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依法检验检测、诚信守法经营自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获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查是否存在不满足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条件要求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数据造假等行为。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完善,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2022年甘肃省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4)开展自查自纠。
3.组织开展获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条件合法性和符合性排查整治。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对2019年以来辖区内首次申请取得检验检测资质和采取告知承诺方式认定机构按照附件5的排查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取证条件或取证后不能保持取证能力条件的要依法查处,涉及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和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要依法处理。一查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承诺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合法合规检验检测(重点查:法人主体地位、检验检测场所条件、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人员资质条件、技术能力、管理体系运行),现场技术评审发现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是否存在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与机构实际能力不相一致和不满足资质认定实际要求;二查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不满足技术条件要求并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报告行为;三查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保持取证时能力条件要求。(具体排查整治内容详见附件5)
4.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数据质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检验检测数据质量风险隐患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对全省检验检测市场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机动车、生态环境、建筑工程(含水利、公路工程)、建筑材料、个体防护装备、食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消防产品、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燃气具等十二类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测数据结果,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具体排查整治内容详见附件6)
5.组织开展评审员现场评审质量和评审纪律行为排查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强化评审质量监管和现场排查:一查评审员在技术评审中专业领域是否对应和能力覆盖;二查评审员实施技术评审依据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等规定要求,要通过核查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文书、评审结果报告、问题整改材料等,排查评审员是否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开展评审;是否有出具虚假和不实评审结论报告,是否有未按照现场技术评审管理规定,擅自开出减少或缩短被评审机构整改时限行为,造成机构在取证过程中对存在问题不能充分有效完成整改,不能保证现场技术评审质量,造成检验检测质量安全隐患等。三查评审员在评审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收受礼金礼品、吃拿卡要、报领相关费用等违反国家、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评审员管理规范、规定要求的行为。(具体排查整治内容详见附件7)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4月上旬开始,9月下旬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各相关认证机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整治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整改完善。(三)重点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7月20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安排整治内容组织对辖区内获证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和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实施处理。
(三)总结分析阶段(7月21日—3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总结,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辖区整治情况和查处结果。
(四)整治提升阶段(8月1日—-9月30)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处置措施和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抓好持续整改,完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高站位谋划、高标准部署、高效率推进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省局将对各市州局开展整治情况进行调研、督查,抽取检查、核查,将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考核事项,整治结束后将进行总结通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思路和监管手段,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和检查,加强动员部署,通过集中学习培训,部署推进会,切实吃透整治标准要求,要严格整治内容、时间进度,阶段性重点任务,制定措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有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依法履职与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全领域执法检查与重点整治排查相结合,问题预防与处理相结合,监管整治与引导服务相结合,强化宣传引导,严格自查自纠自我完善,确保组织自查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和服务保障到位。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始终坚持大市场监管工作理念,主动认领任务,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协同配合;要积极与生态环境、公安、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构建系统内外监管新格局,切实发挥行业部门监管职能,突出资质管理+行业监管相结合,争取相关行业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强化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整治,推进联合监管,系统治理。要充分利用评审员队伍、执法部门等力量参与排查整治,全面提高整治成效。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从严查处。专项整治要严格属地监管执法,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实施全覆盖排查,坚决杜绝“走形式、讲过程、空对空”,要贯彻边整边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原则,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不漏一个机构、排查不放过一个风险点,查处不留一个问题隐患,发现问题全面有效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推进行刑衔接,涉及到资质管理或撤销资质证书的要及时向发证部门报送处理,涉及立案查处的依法查处,涉及向司法部门移交的要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要加强整治信息共享和结果报送推送,强化监督检查结果公示运用,依法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罚信息,严格失信惩戒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做好总结。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确定专人作为整治工作联络人员,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整治期间相关工作信息的宣传、收集、汇总和分析总结工作。一是请各州局于4月20前向省局报送整治期间联络员(附件12);二是各检验检测机构在4月30日前以书面材料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统一以信件方式报送。邮编:730030;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收件人: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收);三是各市州局要及时汇总上报信息数据,于每月3日前向省局报送上一个月辖区内整治行动情况(具体向省局报送附件8、附件9、附件10、附件11);7月20前报送辖区内专项整工作总结和整治期间数据汇总信息(附件8、附件9、附件10、附件11)。
为便于今后各项工作开展,请各检验检测机构尽快加入全省新建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工作QQ群,兰州、兰州新区、定西加入(908822151);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白银加入(419460486);庆阳、平凉、天水、陇南、临夏、甘南加入(90967749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各机构要相互转告提醒,确保全部机构入群。
联系人:杨旭东郭建忠
联系 电话:0931-8533567/3252
电子邮箱:21331062@qq.com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排查表
2.认证认可活动质量排查表
3.防疫产品认证质量排查表
4.2022年甘肃省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5.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条件合法性和符合性排查表
6.检验检测数据质量风险隐患排查表
7.评审员现场评审质量和评审纪律行为排查表
8.认证认可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排查信息汇总
9.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排查信息汇总表
10.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条件合法性和符合性排查汇总表
11.评审员现场评审质量和评审纪律行为排查汇总表
12.各市州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附件合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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