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近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提升军工领域企事业单位发展水平。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每取得一个资质证书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该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每年根据当年政策绩效和第二年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具体以专项申报指南为准。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1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属于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领域攻坚突破和产业化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2.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发展。对重点建设的适配攻关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推广成效显著的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3.支持集成电路发展。对天津市“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租用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设计工具软件或知识产权(IP)开展芯片研发的设计企业,按照购买或租用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4.支持车联网发展。加大车联网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扩大运营规模。鼓励开展车路协同应用,对于应用效果良好的运营主体,根据应用效果,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5.支持生物医药、中医药发展。对通过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批件(证件)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化步伐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购买批件(证件)价格的1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引导企业获得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领域市场准入,鼓励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培育医药合同定制生产企业(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及生产企业(CDMO),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6.支持新能源发展。围绕锂离子电池及材料、风能、太阳能、氢能等重点领域,提供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根据企业基础能力建设、系统集成效果,分级分类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7.支持新材料发展。围绕资源共享、中试、应用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机构搭建新材料产业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8.支持高端装备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机器人、工业母机以及相关零部件等产品,对于高端装备优质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9.支持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对新车型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整车企业,每款新车型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10.支持绿色石化发展。优化用海用地程序,最大限度缩减用海用地项目手续办理时间。优化产业聚集区管理模式,按照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推进项目审批、土地供给、配套工程建设、港口物流、安全环保管理、企业服务一体化,实现各环节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11.支持航空航天发展。对补足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取得国家及国际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许可证等证书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12.支持轻工发展。对“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标杆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且达到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相关认定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13.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生产制造各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最长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14.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15.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提升规模。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出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