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财购〔2023〕39号)。
南京五棵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属于虚假材料,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详情如下:
原文信息
本机关依法对江苏省财政厅2022-2023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南京市江北新区、南京市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G2021-390,以下简称“该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南京五棵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经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后,于2022年12月14日依法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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