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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首次通过ISO三体系整合认证且获评优秀企业可奖10万!3月25日前截止!
发布日期:2023-03-04 |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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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明确申报对象包括2022 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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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市监〔2023〕46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个人按文件要求准备并报送书面材料。

质量管理奖励1、2项申报联系人:质量发展处周兵,电话:83630626;

质量管理奖励3项申报联系人:认证监督管理处刘志芳,电话:83630659;

标准化奖励申报联系人:标准化管理处董晓燕,电话:83630736;

其他奖励申报联系人:计量处余伟玮,电话:83630646。

附件: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市监〔2023〕46号)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市监〔202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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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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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励

1、2022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获得2022年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企业。

3、2022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企业。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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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于2022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

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

2、2022年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3、2022年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

4、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且2022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

5、2022年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标准创新基地项目)验收,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6、2022年首次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项目奖的获奖单位。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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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奖励

2022年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价并确认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地方政府。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已获得过省级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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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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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励


1.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或认证奖励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质量管理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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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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