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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关于注销广州海关技术中心等4家机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2022年第15号
根据广州海关技术研究中心等4家机构的申请,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
65号)规定,从即日起注销以下4家机构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一、注销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承担的电动自行车(CNCA-C11-16)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二、注销江苏检验检疫车辆灯具检测实验室承担的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C11-07)、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CNCA-C11-08)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三、注销国家乳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的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C21-01)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四、注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的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C11-07)中机动车光信号装置(尾部标志板、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以及摩托车用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摩托车牌照灯、轻便摩托车牌照灯及前照灯)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认监委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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