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构成了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违规行为。对此,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罚,罚款人民币11万8000元整,并没收福建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因违法行为所得的人民币500元整。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漳环罚﹝2024﹞151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29 罚款金额:11.8万元; 行政处罚内容:对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元整﹞的罚款;2.没收你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整﹞。 违法行为类型: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厂区内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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