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州市泓川塑模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宣传其公司“质量体系ISO9001”,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决定处以罚款360元。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黄市监处罚﹝2024﹞79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4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罚款金额:0.036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台州市泓川塑模有限公司冒用认证标志案。 违法事实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所经营的**平台店铺网站内称其公司“质量体系ISO9001”。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宣传其公司“质量体系ISO9001”,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决定处以罚款36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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