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非法买卖认证证书”案件中,发现多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均不能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中被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牵连处罚的中介公司已超40多家,可谓是出尽风头。该机构属于“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开展认证活动的机构”,即非法认证机构。相关买证和卖证企业受到行政处罚达50余次。
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处罚﹝2024﹞57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3 处罚内容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版)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认证机构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出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2024年1月11日,接《案件来源登记表》(合市监支案源〔2024〕28号)及函附材料,内容显示当事人涉嫌伪造、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要求依法查处。 违法事实 :北京中弘隆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8月27日与当事人签订管理体系咨询合同并通过北京四海日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两次代付款约定当事人为北京中弘隆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共三份。当事人收款后从网上为其购买了的三张认证证书(颁发机构为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并将证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先后发给对方。当事人和认证机构没有对北京中弘隆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定也没有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相关的认证活动。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其不仅未在监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任何信息应为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开展认证活动机构其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为无效证书。 处罚依据 :当事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版)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版)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认证机构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出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合荣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NDW764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处罚(2024)43号 处罚事由:我局收到(皖)市监稽移字[2024]1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通知书》及附件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京市监案移[2023]78号、京市监案移[2023]79号)以及案件线索相关资料,内容显示当事人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当事人为北京鲜速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鲜绿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办理认证证书的过程如下:北京鲜速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鲜绿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钟*(昵称:钟*微信号:wxid_y73ts8alpgnl12)通过微信与当事人业务员王林(昵称A0王**微信号w*******手机号:1835******)联系上第一次于2022年11月11日为北京鲜速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王*通过微信同行群与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联系井办理上述证书2022年11月18日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将电子版证书传给王**并由王**转发给钟*。第二次是于2023年2月10日为北京鲜绿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办理认证证书过程和第一次相同。涉案申请办证企业北京鲜速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鲜绿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下游客户双方共合作过两次两次合作都有签订合同第一次办理的涉案违法事实一张认证证书收费2000元第二次办理的涉案五张认证证书收费8000元当事人办理证书的发证机构均为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当事人第一次为北京鲜速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的证书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ZL92090220261287)。第二次为北京鲜绿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办理的证书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ZL93197123026618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ZL93197123026617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ZL93197123026617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ZL931971230266177)、HACCP认证证书(证书号:ZL931971230266176)上述两次办理的六份认证证书发证机构均为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发现上述发证机构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上述发证机构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经查询后显示未查到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列表信息。 处罚依据:当事人向客户提供非法认证证书并收取费用,属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其行为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规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认证机构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出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元(¥30000.00)。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依照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元(¥3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05 外罚机关: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手机
联系电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