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69-23059001
一、收费内容及标准
1、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评审费(包括文件评审费及现场评审费)和年金。
2、认可收费标准为:
申请费:500元。
评审费:2500元×人·日数。
年金:1000元。
3、评审人日数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认可规则的规定核算。
4、CNAS根据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的规模和评审范围的大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评审所需的人日数(具体参见本网站标准相关标准版块下:《实验室和检验机构收费管理规则》)。
5、CNAS在认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按照国际惯例由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承担,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差旅费规定执行。
6、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申请人,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二、收费要求
1、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有义务向CNAS缴纳规定的认可费用。
2、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向CNAS提出正式认可申请或复评、扩项评审申请时缴纳申请费,申请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评审后缴纳评审费。
4、获准认可机构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CNAS缴纳上年度的年金。
5、CNAS秘书处以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告机构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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